安全暨災害(含確診)通報使用說明

校園安全災害事件可分為:[一般災害(含確診)]與[職業災害],區分
如下:

  確診及非職業災害事件均屬[一般災害],請點[填寫一般
災害(含確診)通報資料]
按鈕,填寫通報資料

     

  教職員工或學生因工作或在工作場所(含實驗室)受傷
均屬職業災害,依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37條第2項規定,
下列情形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:

 一、發生死亡災害。
 二、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。
 三、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,且需住院治療。
 四、其他經勞動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。

  除必要之急救、搶救外,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
構許可,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。

如有上述職業災害事件情形, 請於8小時內點[填寫職業災害
通報]
按鈕,填寫通報資料

     

或與本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連絡, 電話:(049)2910960 轉4223

如有緊急傷病事故,請撥打校安中心專線:0932-576184,以利及時處置。